配资10倍杠杆 国家税务总局:起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

发布日期:2024-08-17 13:56    点击次数:119

  北京商报讯(记者金朝力实习记者王蔓蕾),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》配资10倍杠杆,从“优化事前提醒”“提速事中办理”“完善事后服务”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,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,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,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。该《通知》自起执行。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简化发票使用手续。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,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。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,在省内迁移时,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,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;在跨省迁移时,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,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配资10倍杠杆,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。